四、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进行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要建立健全案件受理、交办、移送制度,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凡涉及商业贿赂方面的案件线索,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办案程序办理。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并建立典型案件分析和会审制度,重大典型案件要适时通报。要结合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依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要特别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将投诉举报线索直接移交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处理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问题发生。
㈠强化教育。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救死扶伤、执业为民”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责任教育、优良传统和行业作风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同时,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㈡完善制度。健全的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医疗市场资源,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深入推行院(校 站 所)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研究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制定明确的诊疗项目临床路径,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严格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