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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动员教育阶段(5月16日--5月31日)。5月16日,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央和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文件、政策和会议精神。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各区县、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既不搞“人人过关”,又要坚持原则,防止走过场。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仔细查找自身存在问题,要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对面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凡有涉及治理重点所列问题的,均应据实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材料,报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主动说清问题,主动上缴收受钱物。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进一步动员其说清问题、上缴钱物。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受理上缴钱物,做好登记和管理。市、区县卫生局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钱物上缴和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并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账户,确保所辖单位按统一要求及时上缴受理的钱物。
  (四)集中整改阶段(9月-10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针对自查自纠情况,个人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作出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的书面承诺。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在教育、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及其方案,按管辖范围逐级上报备案。在整改过程中,对既往的规章制度、做法行为,要按照新要求、新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不符的要立即改正;缺少的要立即健全;不完善的,要马上进行补充,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与此同时,我局将研究制定实行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的具体办法。
  (五)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首先,各级各单位组织进行自我检查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个人总结报科室,科室的总结报单位进行审定,单位的总结报负责其自查自纠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二是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调度案件查处情况。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单位的成功经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
  各区县、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我局将向省卫生厅、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各区县、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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