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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严格政策界限,依法查处案件。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是与非、荣与辱,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实事求是,讲求策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本着教育大多数、严惩极少数的原则,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研究、案例会商等方式,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指导,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二、治理重点

  ㈠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㈡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提成的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做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兼职代理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㈢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㈣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单位改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㈤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维修、物资采购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自查自纠工作方法步骤

  各级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的方法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以前)。各级各单位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和电子邮箱;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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