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渝卫规财〔2011〕58号)


市精神卫生中心: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社〔2011〕687号)转发给你单位,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项目方案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二、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加强对项目进行管理。重大工程事项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我局参加,以便我局监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