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目的
(一)清查统计报表及指标的体系结构,摸清省、市、县各类统计报表及统计指标情况,掌握当前统计系统报表和指标体系的全貌;理清统计报表之间、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清查结果,对现行统计模式和指标体系进行整合,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统计报表管理办法。
(二)了解统计数据的生产流程,掌握源头数据的来源情况,研究提高数据质量的办法。
(三)提高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科学合理、简便高效的基层统计指标采集体系。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各级统计局(包括省属调查队和自建调查队)制发的报表、统计调查提纲、调查问卷等。包括执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及本省、市、县统计局(包括省属调查队和自建调查队)新增和补充的统计调查内容(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
具体内容是2007年布置或执行的各类统计报表。包括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2007年1-12月实施的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和农业普查;以提纲的形式要求上报的统计信息要点。
(二)清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统计报表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报送频率以及指标情况等基本信息。
2、统计报表和指标的设计依据、数据收集方式及使用情况。
3、统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和实施中的困难。
三、组织实施
市局设计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市局设计管理处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要求,首先,组织市局各业务处、中心、调查队对本单位制发和执行的统计表开展自查;第二,组织县(市)、区统计局,逐级开展清查工作。统一组织本地区报表清查工作的业务和程序培训,及时解决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结果汇总上报省统计局。
市局有关业务单位在清查工作时间内,要安排业务素质高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重点组织好市级制度清单的核对、清查表填报、调研活动及清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局设计管理处。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局内各业务单位(包括省属调查队和自建调查队),对本单位制发和执行的统计报表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局设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