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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委拟定的工业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委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六)委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权益、福利的重要事项;
  (七)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任免、职位调整;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奖惩以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委后备干部的选拔;
  (四)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需要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
  (二)委大宗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购置或新建、资产处置等按相关规定须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十条 大额资金使用
  (一)委年度部门预算;
  (二)委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支出。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政策和纪律,遵守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遵守委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无权决策、越权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科学决策原则。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决策的调研论证,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执行和监督,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 决策方式
  主要采用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的形式进行。讨论方式和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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