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拟定的工业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委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六)委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权益、福利的重要事项;
(七)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任免、职位调整;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奖惩以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委后备干部的选拔;
(四)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需要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
(二)委大宗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购置或新建、资产处置等按相关规定须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十条 大额资金使用
(一)委年度部门预算;
(二)委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支出。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政策和纪律,遵守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遵守委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无权决策、越权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科学决策原则。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决策的调研论证,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执行和监督,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 决策方式
主要采用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的形式进行。讨论方式和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