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各处(办、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委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委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按照郑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郑惩防办〔2011〕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委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第四条 委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讨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五条 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加强自律,互相监督,真正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 委各处、办、局及委属各单位应当认真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主动向委领导班子提出意见或建议,防范决策风险。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七条 重大事项决策
(一)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等重大举措;
(二)委拟定的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