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1)后备干部推荐、教育培养情况;
(2)所属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支教挂职、考核奖惩情况;
(3)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1)参加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情况;
(2)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3)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7.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及违纪违法党员处理情况;
(3)师德师风教育、考核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1)党务公开监督员及监督电话;
(2)党务公开检查考核情况;
(3)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各级各类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充分发挥公开栏、文件、会议、简报、报刊等传统公开方式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还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现代化信息方式,提高党务公开的科技化水平。
五、公开的时限及责任者
对中央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党内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机构设置、班子成员相关信息、工作目标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坚持向党员和群众长期公开;
对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党费收缴、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设岗定责、开展创先争优及“一讲二评三公示”等情况,坚持向党员或群众定期公开;
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内救济帮扶、阵地建设等情况,坚持向党员或群众分期公开;
对临时性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等情况,如党员学习教育、评优评先、干部推荐选任等,坚持向党员或群众即时公开。
结合公开信息的来源,明确责任单位、部门或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