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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重庆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局重点为市医疗急救快速反应队和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队配置主要装备,适时为市级医疗机构队伍配置相应装备。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参照《重庆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指导方案》和《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对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队伍装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队伍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统一的标识、服装、队旗以及基本的生活装备和个人携行装备。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七条 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进行统一调配。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卫生应急队伍及队员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队员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卫生应急队员的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二十九条 卫生应急队伍、队员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核实,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附:
  卫生应急队员登记表

应急队伍名称

 

照片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英语水平

 

学 历

 

专 业

 

职称

(职务)

 

 

身高cm

 

头围cm

 

鞋码cm

 

 

工作单位

 

科室

 

身份证号

 

手机

 

参加应急

工作情况

年月

参加应急任务名称

工作天数

 

 

 

 

 

 

 

 

 

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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