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经委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城建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 “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重点推进阶段(2011年8月-12月)
1、安排部署。8月上旬召开全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安排部署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工业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部门要按工作目标在2011年底前实现达标任务。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2月)
1、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