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厅机关办公楼保卫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厅机关办公楼保卫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机关办公楼保卫工作,规范机关办公楼的治安管理,确保广大机关干部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保卫人员值班工作。保卫人员要按时到岗,按时下班,按时交接班,按时巡查。工作期间不准在保卫值班室内聊天、睡觉和玩游戏,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保卫人员要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和上访人员,帮助办事人员解决相关事宜,对上访人员要先登记核实再交由信访工作人员处理。对要求会见厅机关干部的来客,要电话联系会客人,得到允许后登记放行。若所联系人员不在办公室,未经相关处室领导同意不能放行。

  三、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来客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监督来客认真填写会客登记表。为保证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无证件或证件不符的来客视为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接待,不准进入办公大楼。会客完毕后,由会客处室相关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客人出门时由保安人员统一收取登记表,保安人员次日将登记表和存根底子交保卫专干保存。保卫专干每天要认真监督好大楼保卫人员工作的交接、相关资料的保存及大楼内的治安巡查工作。要对财务、档案、机房、会议室等防火、防盗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时巡视。

  四、在上访人员中若出现无理取闹和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保安人员一方面要控制局势,防止势态恶化,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依法处理。

  五、在值班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保卫人员应立即报告办公室领导和保卫专干。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共同处理。

  六、禁止各种商贩、收购废旧物品者、送餐者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或在一楼大厅长时间停留,影响或扰乱正常秩序。因工作紧张确需送餐的处室干部,可由保安人员打电话通知本人到一楼大厅领取,送餐人员不得上楼;因整理办公室确需处理文件、书籍等物品的,须根据《保密法》的规定,由办公室专职保密人员监督,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允许收购废旧物品者进入楼内,否则,发生盗窃、失密等事件,由相关人员或处室承担全部经济、行政甚至法律责任。保卫人员若发现有擅自处理文件、资料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办公室领导或专职保密人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