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考教师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考教师工作已全面启动,6月12日教师招考简章在新疆日报、新疆教育信息网站、新疆自学考试网站同时发布,6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名工作已于6月15日正式开始。自招考简章公开发布以来,尤其是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各界向我厅咨询报名考试的非常多,现就广大报考人员咨询较多、具有共性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学历问题。本次招考教师 “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国民教育系列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这里的国民教育系列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仅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的本科、专科(高职)、中师(中专)毕业生,不含成人、自考、学历文凭及其它毕业生,中专学历不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及其它毕业生。
二、中师(中专)学历毕业生报考问题。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中师及以上毕业生可报考学前和小学教学岗位。“为了缓解贫困地区“双语”师资匮乏的矛盾,吸引更多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双语”教学工作,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伊犁、塔城、阿勒泰7地州所招聘的学前和小学“双语”教学岗位、“汉语”学科教学岗位,招聘条件适当放宽,中专毕业生可报考。”根据以上条件,“双语”教学岗位、“汉语”学科教学岗位重点招聘民考汉、汉考民以及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民考民”毕业生,中专(不含中师)学历毕业生只能报考上述7地州的学前、小学“双语”教学岗位、小学“汉语”学科教学岗位,小学其它岗位和初中及高中所有学科岗位都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