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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高校系统开展“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高校系统开展“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2006年在全区文化系统开展“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06年在自治区高校系统推荐选拔“四个一批”人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忠诚党的宣传文化教育事业,反对民族分裂,维护主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湛。学风严谨,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创作表演水平。

  (三)品德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成就突出。本职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国家或自治区重大奖项;在本专业领域得到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选拔范围

  高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学艺术教学、研究的有关人员。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高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遴选,经学校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自治区教育工作委、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内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实绩评价,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领导小组审核。

  (三)经领导小组审核的名单,提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工作。人才推荐表(附件)采用统一的excel电子模板填写,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以人选姓名作为文件名称。人才推荐表打印一式二十份(16开纸,加盖公章)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思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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