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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以上加分政策不实行累积加分。

  (4)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汉族家庭和《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八、录取

  八个办班城市的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办公室在自治区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对口地州教育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招生预录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前在生源地公示预录学生名单(5天),经自治区内学办审核确定,再公示正式录取名单(5天)。各办班城市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学生档案要及时退还各地、州。

  各地内初班贫困生认定评审小组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确认学生贫困等级名单,并予以公示,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贫困生和非贫困生须交纳部分伙食费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后在将新生送往学校时,与《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一并交学校。

  凡被录取的内初班学生,一律自费注射乙肝疫苗、结核病疫苗,报到时将注射卡交学校。各生源地和办班学校分别承担学生入校、返回期间的保险费。

  九、纪律

  (一)严格执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中民族成份确定工作的通知》(新民宗发[2003]103号),严禁擅自更改民族成份。凡查出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回生源地就读,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体检中如有错检、漏检的情况,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取消学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其它损失,由学生、学生家长及有关责任人承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摸底测试、录取或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回生源地就读。

  1、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信息、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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