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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六、体检、建档工作

  报名和摸底测试工作结束后,测试结果进行5天公示。各地、州(市)根据自治区给各地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建档名单(农牧民子女比例不得低于90%),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各不少于5天,由地、州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安排考生参加体检。

  (一)体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实施。体检工作必须设在地州级指定医院进行,严格执行《200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医院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学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200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体检结果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被录取的新生到学校报到时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的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复检不合格者由生源地教育局派人接回生源地安排就读,将有关责任人通报全疆,并追究相关责任。因各种原因回生源地就读学生的空缺计划,当年不再补录,下一年度统一执行。

  (二)建档。对体检合格者要统一建立《2007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档案》。档案内必须具备《区内初中班考生及家长审核表》、《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学生父母及本人户口和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上述材料必须用汉文填写。

  1、由学生填写《2007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档案》(档案袋)中的相关内容,由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2、由学校、家长单位或所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教育部门据实填写《区内初中班考生及家长审核表》。

  3、学生和学生家长要认真阅读《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考生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

  4、《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乡、村(街办)负责据实填写,由学校、县教育局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根据表格要求,要如实填写父母及(监护人)的从业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户口性质、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等。此表中的“贫困等级认定评审组意见”和“地、州(市)教育局审核意见”二栏须在录取公示期间填写,新生报到时由各地、州教育局统一交办班学校,由办班学校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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