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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一)报名资格

  1、在学校表现好,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小学毕业生,本人年龄不超过14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4、父母及家庭主要成员符合政审条件。

  (二)户籍条件

  1、父母或监护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

  2、学生本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

  3、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04年1月1日前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4、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 2004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户口为准。

  (三) 兵团考生报名

  报考内初班的兵团学生,由兵团负责做好报名宣传工作,以团场为单位,到师所在地的地州就近县(市)报名,由县(市)统一编排考场并组织测试。

  五、摸底测试

  (一)凡参加新疆区内初中班报名的学生,必须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各地、州(市)统一组织的摸底测试。其中,汉语授课学校的学生测试语文和数学;民语授课学校的学生测试汉语和数学,并对汉语成绩实行单科限分。

  (二)测试场地由各地、州(市)统一“单独安排”。测试地点设置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测试点应设在县(市),且每个县(市)原则上只设一个点,如有特殊情况,经自治区内学办批准后可增设测试点。

  (三)测试场地为单人单桌,统一安排两名教师(一民一汉)组织测试。测试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四)内初班统一摸底测试时间为2007年5月17日,上午(8:30-10:00)测试语文(民语授课学生测试汉语);下午(14:00-15:30)测试数学(以上均为乌鲁木齐时间)。每科总分为150分,总分为300分。

  (五)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领取试卷时,各地、州(市)须向自治区内学办缴纳命题、制卷、阅卷费,每生 1 元。

  (六)在自治区内初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自治区内初班统一摸底测试阅卷委员会,负责全区内初班统一摸底测试的阅卷工作。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会考办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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