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在初中阶段受到地区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荣获地区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考生,参加地区级以上各学科、艺术和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考生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烈士、归侨、华侨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英模子女给予照顾录取,但必须有地州纪委出具的证明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证明。
(八)凡被录取的内初班学生,一律自费注射乙肝疫苗、结核病疫苗,报到时将注射卡交学校。各生源地和办班学校分别承担学生入校、返回期间的保险费。
九、加分
(1)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2)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分区总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3)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
以上加分政策不实行累积加分。
(4)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汉族家庭和《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十、纪律
在内高班招生的报名、考试、阅卷、体检、政审、建档、录取和贫困生等级认定等各个环节上都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考生的政审工作中,班主任、德育处负责人、学校党支部书记、乡(镇)和街办主管领导,地(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具体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考生录取、入学资格,并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体检中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考生录取、入学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中民族成份确定工作的通知》(新民宗发[2003]103号),严禁擅自更改民族成份。在录取和入学后,凡查出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回生源地就读,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