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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地报送自治区内学办的体检表,经自治区专家组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内学办通过当地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单项复检。当地专家组认定复检不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体检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负责解释;认定复检合格者,由当地专家组在原体检单上写明复检结论,并将考生体检表随档案送自治区,并派专家与自治区专家组共同终审。终审结论由当地专家负责向考生本人解释。

  (四)《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填写,县(市)民宗委、教育局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后与考生户口、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档案中。父母或个人若有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必须另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阅读《家长承诺书》、《考生承诺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家长和考生本人亲自签名。

  (六)报考内高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地、州、市组织的中考体育测试(内初班毕业生在办班城市统一参加),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课改区C级以上,非课改区18分以上,中考体育测试未达标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地、州、市在档案袋的指定位置填写考生体育成绩并加盖公章。

  (七)《内高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建档时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乡(街办)、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负责据实填写并盖章,由学校、县教育局、民政局审查并盖章。在内高班录取公示期间,此表由地、州、市教育局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确认学生的贫困等级并署名盖章,并进行5天公示。新生在乌市集中报到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派专人将此表交自治区内学办。

  (八)各地、州、市建档工作完毕后,根据公示和逐级审查结果,将合格考生档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治区内学办。

  (九)报考内高班考生中有获得“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加分奖励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随档案材料单独报送。报考内高班考生中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的考生(有地区级以上证书),各地可根据考生实际随档案单独报送有关材料,以供录取时参考。

  (十)内初班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需填写《200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将体育合格证、入团志愿书、内初班学生基本情况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县级县地上)初中阶段档案(密封)一并交生源地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内初班毕业生均在生源地统一参加内高班招生体检、建档工作。在档案袋“是否内初班毕业生”栏内填写“是”,档案材料与本地考生档案材料一并单独报送内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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