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建档
考试结束后,自治区根据分地区招生计划和统招计划确定各地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比例提供体检、建档名单(百万人口以上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2的比例体检和建档,百万人口以下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2.5的比例体检和建档,农牧民子女的建档比例不得低于67%),由地、州、市教育局根据公示名单安排考生体检。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分城乡、分民族、分考生类别,统一建立《200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与电子档案一并报送自治区内学办。各地向社会公示考生成绩、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建档名单各不少于5天。公示后将合格考生档案、公示结果以及政审、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一并报送自治区内学办。
档案内必须具备《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化验单必须机打)、《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内高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此表中的“贫困等级认定评审组意见”和“地、州(市)教育局审核意见”二栏须在录取公示期间填写,新生报到时由各地、州教育局统一交自治区内学办)、《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考生和父母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入团志愿书、体育合格证、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获奖证书复印件(县及县以上)及《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等。上述表格必须用汉文填写。
(一)由考生或班主任填写《200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上的相关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二)由学校党组织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查要严格,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并按规定署名盖章,由县(市)教育、公安部门审查确认,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署名盖章。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2、参加宗教、邪教活动,经教育不悔改者;
3、有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4、直系亲属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者。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200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地、州、市级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熟练掌握《200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内高班、内初班招生考试(测试)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各地在规定时间内(见《2007年内高班考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将合格考生体检表报送自治区内学办,自治区将组织体检审核专家组对各地报送考生体检情况进行全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