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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四、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或师训部门负责人1人。

  (三)有关培训院校主管校领导1人、培训部门或院(系)负责人1人。

  (四)有关培训院校从事“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或教学研究的骨干教师各1人;特邀参加会议的“双语”教学专家和学者。

  (五)洛浦县、喀什市、伊宁市、布尔津县教育局负责人各1人。

  五、会议材料

  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及相关培训院校需在会前准备总结材料,全面反映2003年9月以来,承担完成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材料要求A4纸打印100份,并在材料左上角加方框,内注: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标题为2号宋体加粗,正文为3号仿宋。请于会代表报到时将文字材料及时交会务组,并将电子文档交会务组备份。

  六、其它

  (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教育厅承担),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二)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培训院校将参会人员回执于2006年10月19日之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艾山江 阿吉木 联系电话:0991-2850547

  传 真:0991-2889472  电子邮箱:szglc@126.com

  附件:1.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座谈会参会人员回执

     2.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座谈会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办  公  室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座谈会代表回执

序号

姓  名

性别

族别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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