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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考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考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各项目县(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实施“自治区教育系统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新教人[2006]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自治区面向全国为10个地州20个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共安排教师招聘计划1595名。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的具体指导和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和编办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本次教师招聘各项工作现已圆满结束,共为各项目县招聘中小学教师1024名,其中858名教师纳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国家拨付专项资金解决其工资及社保问题,另外166名教师纳入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管理,由招聘单位同级财政解决其工资及社保问题。现将各地上报申请公开招聘教师(858名纳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资及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招聘学校(定编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核准工资,并依据自治区社保政策为招聘教师测算单位应缴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填写有关名册(附件2)报县(市)教育局;

  (二)各项目县(市)教育局对各招聘学校上报有关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并盖章;

  (三)各项目县(市)教育局将加盖本级教育、人事、财政三部门公章的名册报所属地、州教育局,由地、州教育局对项目县上报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后送同级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并盖章;

  (四)各有关地、州教育局将项目县名册汇总后,于12月3日之前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核拨有关资金,确保新招聘的农村特设岗位教师及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教师在2006年年底之前统一拿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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