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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预案,对局总值班室下达启动指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局总值班室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在2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局总值班室做好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

  4.3应急处置组在现场初步查明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后,提出处置方案,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有毒、有害污染物可能造成大气和水污染的,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居民采取防护或撤离等措施。必要时,由应急专家组召集相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

  4.4应急监测组依据现场监测结果、污染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向应急领导小组和信息组报送监测结果和有关资料。

  4.5应急信息组及时收集汇总现场的各类信息。对收集的信息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对污染现场情况进行声像信息采集,保存现场原始资料。

  4.6应急后勤组做好现场的物资保障。安排现场所需的车辆,提供通讯器材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4.7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小组相关人员对污染事件进行总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责任认定、追究。

5.后期处理

  5.1 现场的后期处理

  5.1.1 协助当地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1.2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5.1.3 监管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污染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包括核、化学、病原微生物)。

  5.2 应急过程评价

  应急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事件评价,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包括:

  5.2.1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过程纪录;

  5.2.2 处置组、监测组及各专业应急队伍的总结;

  5.2.3 应急领导小组掌握的应急过程情况;

  5.2.4 环境应急处置的实际效果;

  5.2.5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映等。

  5.3 应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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