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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郑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指导各县(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组织对污染事件进行评估、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信息组、应急专家组、应急后勤保障组。

  2.1 应急处置组

  组长由主管污染控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污染控制处处长、开发监督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污染控制处、开发监督处、自然生态处、政策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处置、报告等工作。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采集相关证据,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应急监测组、应急信息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核与辐射造成的污染事件请示启动《郑州市核与辐射响应预案》。

  2.2 应急监测组

  组长由主管监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站长、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监测、报告等工作。按应急监测要求对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监测及综合分析的情况;向信息组通报监测情况。

  2.3 应急信息组

  组长由主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信息中心主任、综合计划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市环保信息中心、综合计划处、污染控制处、政策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污染事故现场信息采集、通报和上报。汇总、整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上报事件现场有关材料;传达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负责事件现场的声像信息采集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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