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环办〔2006〕8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于7月30日完成,并报市局备案。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市环保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因环境污染造成非生产人员伤亡的;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4)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5)放射源因丢失、泄漏、被盗造成失控的;

  (6)危险废弃物在处置、贮存、运输过程中因非正常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7)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引起纠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其它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

  1.3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响应、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救援、善后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郑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我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副局长、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单位由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组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