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开展评议
(1)开展自查自纠(7月19日至7月31日)。对照评议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要明确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评议工作。
(2)与召开企业等座谈会相结合,开好面对面评议大会(8月1日至8月25日)。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面对面评议大会,精心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大会取得实效。
3.积极进行整改(9月份)
(1)各级环保部门对自查和纠风部门反馈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不仅要高度重视纠风部门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而且对自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也必须不讲客观,不讲条件,从自身查找原因,逐条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两项机制”、“三项制度”。建立“两项机制”就是建立完善政风行风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三项制度即完善“排污收费明白卡制度”、“举报处理限时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3)对于在行风评议中反映出来违反《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十不准”及“吃拿卡要报”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要依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级环保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向市局上报问题整改情况专题报告。
(三)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0日)
1.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对本系统、本单位整个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检查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要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纠。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在20日内将查处情况向群众反馈。市局将对各级环保部门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各级环保局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监察室。
五、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