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机动车停车场内严禁烟火。
16.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无故触动或试验消防设施。
1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大楼。
18.大楼内各单位按使用楼层实行防火责任制,部门领导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
19.局属二级机构成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各处室设兼职消防员。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周检查一次消防隐患,并积极整改。
20.按时参加消防培训。如遇火险,要按照消防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疏散和灭火。
21.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防火门要经常关闭。
22.办公室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四、节能降耗爱护公物
23.增强节约意识,杜绝跑、冒、滴、漏,下班时或外出办事室内无人时,要关闭电灯、空调和其它用电设施。
24.四楼以下或上下三层以内办事,提倡走踏步楼梯。
25.发现水龙头、冲厕龙头漏水,要及时通知物业人员维修。
26.爱护公共财产和大楼设施,如有损坏,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给予赔偿。
27.移动重物时,不要在地面上或踏步梯上拖拉,以防划伤地面或损坏楼梯。
28.大楼内设置的花卉有专人养护,不要随意给花卉浇水、施肥或向花盆内扔烟头,倒茶叶水,不准将通道上的花卉搬入室内。
29.大楼室内外墙面,不准钉钉子,不准乱扯临时电线;室外墙上如需设指示牌、宣传栏类设施,应经局办公室批准。
30.乘坐电梯时,严禁连续或用硬物按击电梯开关、楼层指示牌。以监控资料记录为依据,电梯壁划伤、碰伤要赔偿。
五、物业维修
31.各办公室、公共部位的水、电、暖、门、窗等需要维修,请通知机关服务中心,不要直接向维修人员派工。
32.物业维修电话:67189682。
33.物业维修人员持派工单到现场后,需填写维修项目,并注明所需材料,经被维修部门人员签字后备案。
六、职工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