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机制的通知
(郑环办〔2007〕4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有力措施,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3年我市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省环保局的关怀指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市深化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实现稳定达标、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等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我市更有效地推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凡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环保主管部门评审验收意见(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免于提交)。
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优先安排清洁生产审核中确定的重点中/高费清洁生产减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