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 王 田 王纪军 朱中原
靳蕊娜 王晓莉 韩成宾
三、目标任务与工作分工
目标任务: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具体目标及责任单位是:
1.做好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10蒸吨以上燃煤大锅炉进行治理改造,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责任单位:各区环保局,污控处、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监察支队。
2.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做好饮用水源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责任单位:各区环保局,污控处、监测中心站。
3.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管理和监测工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责任单位:各区环保局,污控处、监测中心站。
4.做好噪声控制管理工作,严格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责任单位:各区环保局,污控处、监测中心站。
5.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继续做好污染控制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环保局,污控处、环境监察支队、危废中心。
6.加强机动车尾气监察工作,提高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责任单位:机动车监察支队。
7.加强创卫宣传,完成创卫宣传报到不少于15次。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8.做好市区内污水处理处理厂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监测中心站。
9.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全年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率达100%;机关及所属单位电子屏播放创卫广告或健康教育内容,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巩固创卫成果检查,确保机关及所属单位环境优美洁净,达到创卫要求。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环保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落实好目标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把创卫目标与创模工作一起纳入环保目标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