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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1〕21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发〔2009〕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三、评审材料包括:《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会计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详见《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委托评审函(正式行文)》(附件3)、相关证明和审核意见,其中《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市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暂不接受中央和省外单位驻浙机构的评审委托。各市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省级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报送时间。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级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8)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并办理委托评审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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