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昌县万福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昌县万福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1〕877号)


荣昌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荣昌县万福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荣发改文〔2010〕550号)收悉。为改善荣昌县城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荣昌县万福寺水库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荣昌县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荣昌县昌州街道。
  三、工程建设任务:以城市生态补水为主。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水库总库容338万立方米,为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本阶段推荐坝型为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29.5米,设计放水流量0.6立方米/秒。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向荣昌县城区池水河提供318.5万立方米的生态用水。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1110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034万元,水库淹没补偿及工程占地投资6620万元,水保和环境投资451万元。建设资金由荣昌县及项目法人自筹解决,视国家投资政策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投资支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