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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企业承诺

 

本企业申请省财政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所报材料真实,数据可信,保证项目各项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按时完成,并接受各级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的检查验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我们对该企业所报《预算申报书》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信各项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可靠,所附资料齐全,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误。我们认为该企业及所报项目符合《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予推荐。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签名):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省政府决定设立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支持我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已经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以高新技术成果为源头,以产业化为中心环节,以形成产业规模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促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按照拉动即期与增强发展后劲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引导。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金融、民间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建立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协商机制,由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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