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部门要利用网络、手机等电信平台,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宣传。
各级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各级水利部门以及其他水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河塘等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地段的监管,在水库、河塘等重点地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加强日常巡查。
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管理,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填埋建设工地取土施工所形成的水坑,对不能填埋的,要设立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告知到每一位未成年人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对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帮助。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在每学期和每年暑假期间开展安全家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家长。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部署并督促村(居)委会与当地学校在节假日前进行一次沟通,就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对接。要突出抓好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后及暑期等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村(居)委会要在暑假期间会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进行关于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大青少年儿童远离危险水域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电台、电视台要切实履行社会职责,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插播滚动字幕和在学生喜欢的节目里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的换面等形式,正面积极地引导广大青少年儿童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要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青少年儿童夏季游泳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青少年儿童游泳溺水的舆论氛围;要大力普及游泳知识、救助措施、安全常识,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救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青少年儿童游泳溺水防范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检查时所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要建立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警戒标志、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管理协调职责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