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制定重点生产、经营、仓储单位最低储备管理办法。
省物价局:负责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价格应急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公安厅:负责重大交通事故救援、消防救生、安全保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件发放与管理,维持公路运输交通秩序;应急物资仓储点、发放点的安保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物资的储备。负责国内援助、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按省政府统一部署,负责安排省级应急储备物资和紧急救援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处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设备、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处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地下交通突发事件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运力组织、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公路运力的调度。会同省公安厅做好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费快速通行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农业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农业保温物资、草原防火物资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林业厅: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最低库存管理办法;负责应急状态下省内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有关食品药品的生产和代储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依法对省级应急物资和紧急采购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内外援助、捐赠物资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产品监督应急设备储备;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生产标准。
省安监局:负责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人防办:负责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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