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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制定重点生产、经营、仓储单位最低储备管理办法。

  省物价局:负责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价格应急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公安厅:负责重大交通事故救援、消防救生、安全保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件发放与管理,维持公路运输交通秩序;应急物资仓储点、发放点的安保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物资的储备。负责国内援助、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按省政府统一部署,负责安排省级应急储备物资和紧急救援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处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设备、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处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地下交通突发事件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运力组织、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公路运力的调度。会同省公安厅做好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费快速通行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农业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农业保温物资、草原防火物资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林业厅: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最低库存管理办法;负责应急状态下省内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有关食品药品的生产和代储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依法对省级应急物资和紧急采购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内外援助、捐赠物资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产品监督应急设备储备;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生产标准。

  省安监局:负责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人防办:负责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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