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2〕24号)精神,今年将对自治区、兵团中小学各学科教师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于今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6〕3号)。各地接到《通知》后,积极部署、安排本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并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为做好测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测试的学科
在执行新教师〔2006〕3号文件已确定的各学段测试学科的同时,对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的测试作如下补充和规定:
(一)依据国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师教学方式的变革与转变,是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鉴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信息技术在学校课程所占比重增大的情况,决定此次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科目,新增小学和初中学段的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高中学段的信息技术学科;
(二)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参加初中信息技术学科的测试;
(三)小学英语教师参加初中英语学科的测试;
(四)科学的学科测试代码为15,信息技术的学科测试代码为16。
二、关于测试的时间
今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时间统一改为8月19日。上午10:30-12:30为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时间,下午16:00-18:00为初中、高中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时间。
8月15日至17日为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各师教育局确定。
三、关于测试的费用
按照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6号)精神,报名时收取每人考核费40元,自治区留用40%,用于命题、制卷及试卷分析和先进表彰、奖励等工作。请各地于8月10日之前按比例上缴考核费。(银行汇款单位名称:新疆教育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民主路支行,账号:3002011309026402476,款项用途: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