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自治区第十九期外语强化培训班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外语水平,为其在国内外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经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在新疆大学和新疆高师培训中心举办自治区第十九期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英语、俄语强化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条件
(一)培训人员必须政治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培训人员必须是学校的教学科研骨干,或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少数民族教师必须同时具备符合学校要求的汉语教学水平。
(三)参加自治区外语强化培训的人员年龄须在40岁以下。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英语培训人员较多的学校可自行组织英语水平测试,择优选拔。
(五)培训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师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领导审定。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优先推荐自治区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和新设专业的青年教师参加培训。
二、其它事项
(一)参加自治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强化班学习的学员,学费为2000元/人,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