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参加外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参加外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外语水平,为其在国内外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经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选派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有关高校参加英语、法语、日语、德语、俄语强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条件

  (一)培训人员必须政治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培训人员必须是学校的教学科研骨干,或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求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少数民族教师必须同时具备符合学校要求的汉语教学水平。

  (三)培训人员必须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并具有讲师或助教职称。

  (四)培训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或师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开选拔,择优推荐,学校领导审定。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优先推荐自治区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和新设专业的青年教师参加培训。

  二、其它事项

  (一)赴内地参加外语强化培训的学员,其学费的50%由国家承担,其余部分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

  (二)强化班培训为全脱产学习一年。

  (三)各学校按分配名额(附件1)确定本校培训人员后,填写《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2),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到我厅高等教育处。

  (四)我厅对上报人员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下文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班具体报到时间。

  联系人:曹 刚    0991-2861209

  附件:1.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外语强化培训名额分配表(点击查看)

     2.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推荐表(点击查看)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1:
  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外语强化培训名额分配表

学校

英语

俄语

法语

德语

日语

北京

西安

四川

新疆大学

2

2

1

 

 

 

2

新疆农业大学

1

2

1

 

 

 

2

新疆医科大学

1

1

2

 

 

 

2

新疆师范大学

1

1

2

 

 

 

2

新疆财经学院

1

1

2

 

 

 

1

新疆艺术学院

1

1

1

 

 

 

1

喀什师范学院

1

1

1

 

 

 

1

伊犁师范学院

1

1

1

 

 

 

1

昌吉学院

1

1

1

 

 

 

1

新疆农职院

1

 

 

 

 

 

 

新疆轻工职院

1

 

 

 

 

 

 

昌吉职院

1

 

 

 

 

 

 

克拉玛依职院

1

 

 

 

 

 

 

新疆工高专

1

1

 

 

 

 

 

乌鲁木齐职大

 

 

 

 

 

 

1

新疆职业大学

 

1

1

 

 

 

 

新疆教育学院

 

1

1

 

 

 

 

合 计

43

7

3

3

14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