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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07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07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继续开展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高职高专院校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可申报专业课);申报课程应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为副教授);

  (三)课程具体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均应放置在本校网站上。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并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完整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具体内容可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表格与标准”中查找(www.jpkcnet.com)。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后,需逐年增加授课录像上网。申请人在申报表中需填写授课录像上网的计划。

  (四)课程申报高校要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申报表相应栏目需说明学校经费支持情况。

  二、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7年自治区精品课程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单位申报名额不得超出推荐限额范围。

  本科及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体系,可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表格与标准”中查找(www.jpkcnet.com)。

  三、申报材料

  各高等学校自行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工作,并从中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7年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一式二份(含EXCEL格式表格,见附件2);

  (二)《2007年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十份(见附件3);

  (三)至少三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完整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录像资料一式一份(按标准制作);

  (四)其它说明材料。

  四、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

  2007年自治区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请各高校于5月16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五、其它事宜

  评审工作采取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高校确保课程网站正常运转,以便使用者和专家查看。

  本通知所有内容(含表格)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委厅机构/机关处室/高等教育处下载(www.xjedu.gov.cn)。

  联系 人:高职高专  俞 娟  联系电话:(0991)2892762

  电子邮箱:Yj11070308@163.com

  本  科 曹 刚  联系电话:(0991)2861209

  电子邮箱:caog7878@126.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  编:8300049

  附件:1. 2007年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07年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3. 2007年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表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名额分配表

学校名称

名额

学校名称

名额

新疆大学

7

石河子大学

6

新疆农业大学

5

新疆医科大学

5

新疆师范大学

3

新疆财经学院

3

新疆艺术学院

2

喀什师范学院

2

伊犁师范学院

2

塔里木大学

2

昌吉学院

2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1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

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1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1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1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1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

1

新疆职业大学

1

新疆教育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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