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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有关厅局教育处,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互联网管理的意见》(新党办发[2007]10号)和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以及《自治区校园网建设规范实施意见》(新教办[2001]6号)精神,现就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央“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用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牢固占领互联网这个新的思想文化阵地,绝不允许为错误的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要准确地把握互联网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广大师生获取优质教学资源、丰富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类学校的主管领导务必要加强管理,正确地引导,扬其所长,抑其所短,为全面提高自治区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校园网管理部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管理到位。

  三、建立校园网站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网站按照隶属关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考核,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优秀的网站要及时地总结、推广、通报表扬。

  四、请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将负责校园网络建设的主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于5月15日以前报我厅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备案登记。

  联 系 人:张格莹  翟玉芝

  E---mail:xjedu1@126.com

  联系电话:0991-2863540    28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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