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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3、决赛
  决赛在指定日期和地点分4个小组相继进行。
  七、赋分办法
  三个项目分别进行赋分(各项满分均为100分),总分计算根据以下权重进行:

项目

普通话表达(汉语表达)

钢笔字

粉笔字

简笔画

课件

制作

随机题

特长、才艺展示

权重

15%

5%

10%

5%

25%

30%

10%



  八、奖项设立
  竞赛共设立组织奖8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6名,优秀奖若干名,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奖。
  九、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民考汉选手参加汉语组比赛。为鼓励民考汉选手参赛,将给予相对较高的基础起评分。
  (二)双语组选手除“教育理论和教育常识”一项使用母语回答外,其它问题全部使用汉语回答。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活动,要积极组织、鼓励一线教师参赛;要认真做好本地选拔赛的筹划与组织工作,完成选手的选拔和组队,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大赛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

附表1

          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报名表

  地、州(市):         盖章               联系电话:

序号

组别

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学段

学科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1

小学汉语组

 

 

 

 

 

 

 

 

2

小学汉语组

 

 

 

 

 

 

 

 

3

初中汉语组

 

 

 

 

 

 

 

 

4

初中汉语组

 

 

 

 

 

 

 

 

5

小学双语组

 

 

 

 

 

 

 

 

6

小学双语组

 

 

 

 

 

 

 

 

7

初中双语组

 

 

 

 

 

 

 

 

8

初中双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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