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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两基”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省级实现“两基”的全面督导检查,将对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既要检查全省范围内“两基”工作的进展和总体水平,也要检查所辖区域内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教育差距,特别是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状况。

  自治区拟于2009年接受国家的“两基”督导检查,届时全区所有县(市、区)都是受检对象。各地(州、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自治区“两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7号)的安排,精心组织,精心施工,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区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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