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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上报各地州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上报各地州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2009年我区将迎接国家的“两基”督导检查(简称“国检”)。这是国家对我区十几年来“两基”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次全面的考核和鉴定,也是对我区教育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国家级认定。因此,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于2007年2月12日召开了自治区“两基”攻坚、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动员大会,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接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新党办发[2007]7号),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之后,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举办了自治区“两基”迎“国检”业务人员培训会,对“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的程序、内容、工作过程、指标要求、检查方法等,又做了认真地学习和培训,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年来,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已在全区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2008年是我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至关重要的一年。特别是先期“普九”的65个县(市、区)能否全面提高“两基”水平,达到自治区“两基”验收标准,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将直接影响到自治区的“两基”国检。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本地不拖自治区的后腿。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区“两基”督导检查准备工作,2008年,自治区将对各地(州、市)部分县(市、区)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要督促所属县(市、区)认真做好“两基”自查自评工作。

  “自查自评”是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基础。各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两基”验收标准,通过自查自评,切实解决“两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不断提高“两基”水平。按照2007年7月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库车培训会的要求,2007年11月底以前,条件具备的县(市、区),要完成县(市、区)一级的“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自查自评工作。其余县(市)也应在2008年3月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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