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培训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的宣传,定于1月21日上午在自治区电教馆直播课堂设主会场举行开班典礼,请各地认真组织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中小学校领导、班主任届时收看。
各承办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学习纪律。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应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和本次培训工作任务,做好教学及学员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各任课教师应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教学任务,备好课,充分准备, 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各地应抓紧做好听课点和参训教师名单呈报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培训计划,督促教师按时报到和参加学习。各地均不得突破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计划,随意超出计划的予以退回(对于需要调整自治区下达的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班培训计划的,须经请示同意后再作调整)。
新疆电化教育馆应及时安排和协调好各地听课点远程培训技术保障、指导、服务工作,确保远程培训通畅,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培训管理各项工作。
1.本次班主任远程培训为小学段,但所开设课程以公共课程居多,鉴于此情况,各地向地州选派远程参训教师可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2.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精神,凡是作为正式学员参加本次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班(纳入地州市远程教学点管理范围的)的教师,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参训教师的《证书》,由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发。学习课时少于38学时,或旷课、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3.《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根据各地州市申报的参训合格教师人数进行核发。
4.本次培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程序进行课时登记。
5.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教材的配发及订购工作。为提高培训效果,引领广大教师不断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管理能力和水平,经认真审读,将向各地和教师推荐一批质量较高的班主任培训教材,同时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训教程》(中华书局出版)作为此次培训的主荐教材。请各地于1月20日前将购书征订计划报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6. 新疆电化教育馆1月18-20日安排远程网络技术测试工作,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网络对接和试运行工作。
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2889472(传真)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贾潇朦、刘京京
联系电话:0991--8898434(传真)
电子邮箱:PXC8898434@tom .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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