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学、报到地点和时间
(一)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
中学班教学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逸夫楼四楼合堂教室);报到时间、地点: 1月20日北京时间 12:00-20:00时,在新疆教育学院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学术报告厅报到。
小学班教学地点: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四楼多功能厅;报到时间、地点:1月20日北京时间 12:00-20:00时,在新疆教育学院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术报告厅报到。
学员凭各地州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寸免冠照片2张。
学员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二)地、州、市听课点的学员报到事宜,由各地确定后通知有关学校和参训教师。
(三)各地听课点由新疆电化教育馆会同地区师训、电教馆(站)商定。
五、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安排学员食宿,教育厅承担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教材费以及学员参加学习的单程交通费,另一部分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单位按差旅费规定予以报销。
学员限于乘坐普通交通汽车、火车等,凭票据报销交通费。
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班学员培训费由教育厅承担,教师免费接受培训,但需由教师个人承担教材费用,学习期间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各地可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管理
(一)本次培训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委托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新疆电化教育馆、新疆教育学院承办。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新疆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班学员管理、教学管理、生活及后勤管理等项工作。新疆电化教育馆主要负责本次培训的远程培训技术服务、条件保障和信息传输等相关工作。
委托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地的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班(听课点)进行管理。
各听课点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强协作与配合。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启动工作。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也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实施学校教育依靠的骨干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生成长面临新情况、新特点,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下发了《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94号)文件。各地应大力宣传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地实施自治区班主任培训计划及工作方案,切实把落实自治区骨干班主任培训计划同实施本地班主任培训计划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自治区骨干班主任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地骨干班主任及培训者队伍,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