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首期(哈语言授课)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
《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定于2008年1月21-25日期间,以集中面授、远程直播课堂等形式,举办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哈语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使班主任进一步掌握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工作规范,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新时期班主任履行班主任职责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
二、班级设置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形式
(一)班级设置和培训形式:
1.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集中面授、哈语授课)。计划培训220人, 其中小学120人、初中100人,分别编班。培训期为5天(40学时)。
2.学习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介绍、互动交流、研讨答疑等形式。
3.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班。在举办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进行集中面授的同时,将在10个地州市分别设置一个远程听课点,每听课点(班)为50人;在具有远程直播条件的各县(市)或学校设置若干个直播课堂。远程课程及教学与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一致和同步。
各地设置直播课堂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新疆远程教育网”(新疆电化教育馆)申报,并进行联网测试。
各县(市)听课点中小学班主任可混合编班。
(二)培训内容。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构建与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为各地确定的中小学校现任骨干班主任(详见培训名额分配计划 附件1)。培训使用哈语言授课。
(二)参加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的学员和地州市远程直播教学点的学员名单,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名额及条件逐级进行推荐,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推荐名单》上报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见附件2 小学和中学学段分别填写)。不按要求上报培训学员名单的,不予核发自治区级《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
(三)各县(市)及学校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设置的直播课堂及参训学员名单,并于1月10日前向新疆电化教育馆和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