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五)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性能要求见附件1。
  (六)独立发电项目要以县(及以上)为单位整体实施。
  (七)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一)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
  (二)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四、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按《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28日前按属地原则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科技厅、省能源局,一式六份,逾期不予受理。省财政厅、科技厅、省能源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类别汇总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二)列入目录的连片用户侧发电项目和2兆瓦以上的分布用户侧发电项目,完成审核备案、关键设备采购合同签订、资本金筹措等准备工作后,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按70%下达预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项目,原则上将收回奖励资金,并不再予以安排。
  对2兆瓦及以下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财政部不再采取预拨方式,由项目单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后,提出补助资金申请,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后一次下达资金。
  五、加快2009年和2010年示范项目执行的要求
  (一)已纳入示范目录,但尚未安排资金的项目,财政部按本通知规定拨付资金;无法实施的要申请取消。已完工项目要按照《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09号)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二)已安排资金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必须详细填报进度计划(格式见附件3),报财政厅、科技厅、能源局备案。其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建[2009]567号)中下达资金的项目必须在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建[2010]665号)中下达资金的项目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项目,将收回奖励资金;对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明确完工时间,同时补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