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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政策并负责协调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专项实施和目标考核;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全市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规划全市沿海水域岸线,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油气管道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石油储备;综合协调全市供热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十四)研究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的工作衔接;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并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口支援工作;研究起草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检查考核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

  (十七)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和任务,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督查考核。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规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督查、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以及议(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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