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抓好培训各项工作,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1、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负责本次培训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本次学员管理、学籍管理和后勤、生活保障及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及纪律考勤等制度,注意发挥班委会作用。做好继续教育课时审核、登记、相关证书颁发工作。做好培训宣传和服务工作。
2、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主要负责本次培训教学工作。应以自治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双语”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为指导,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选聘优秀、骨干教师任课,加强教学研究,提高培训质量。培训中应及时听取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反映,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3、新疆电化教育馆负责审核确定各地(县)远程直播教学点,并负责本次培训远程信息传输和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远程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远程培训顺利进行。
4、各地、县教育部门应将本次培训纳入本地学前“双语”教学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规划,以此为契机,全面启动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同时,应按照自治区培训《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做好本次培训宣传动员、骨干教师推荐上报、学员组织、远程教学点设置、教学管理、继续教育登记、颁发培训证书等相关工作,使培训取得良好成效。
(四)做好培训学籍管理工作
1、凡作为正式学员参加本次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的教师,学习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学员参与学习的情况(纳入自治区远程教学点、听课点管理范围的),由主管培训的地、县教育部门进行考核,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地、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学习少于28学时的,或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2、自治区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
3、本次培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课时登记。
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2889472(传真)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贾潇朦 刘京京
联系电话:0991--889843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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