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自治区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的学员,由上述七地州各县(市)教育局推荐、选派,地州审核,于2008年2月3日前将《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推荐表》统一上报新疆幼儿师范学校(见附件2)。
(三)上述7地州所属各县一般须设置一个直播教学点,也可根据实际增设听课点(直播课堂),其它地州有选择地设置地(县)直播教学点,地(县)远程直播教学点(听课点)的学员名单,由各级教育部门自行确定。凡设置的直播教学点,于2008年2月3日前向新疆电化教育馆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进行申报,于2月13-14日期间参与新疆电化教育馆组织的远程培训网络链接测试(具体测试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训报到地点和时间
(一)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到时间:2008年2月14日12:00-20:00时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学术报告厅。
学员凭各县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寸免冠照片2张。
学员入校时需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二)各地直播教学点(听课点)学员报到事宜由各地教育部门确定后通知有关学校、幼儿园和参训教师。
五、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免费接受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学习资料费以及学员参加学习的往返交通费由教育厅承担。学员限于乘坐普通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交通费用。学员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远程培训也为免费培训,自治区教育厅只承担远程培训费。
六、组织管理
(一)本次培训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委托新疆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新疆电化教育馆承办。委托各地、县教育局对所在地县的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远程教学点(听课点)进行管理。
各地应逐级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强协作与配合。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是实施学前“双语”教育的中坚力量,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我区学前“双语”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制度,充分整合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资源,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规划,顺应农村学前 “双语”教育快速推进的需要。各地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精神上来。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本地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规划,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双语”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