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全面推进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工作,自治区决定启动、实施农牧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规划,有目标、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区农牧区学前教育机构在岗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专业轮训,努力构建一支政治合格、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农牧区学前教育“双语”教师队伍。经研究,定于2008年2月15-18日期间,以集中面授、远程直播课堂培训等形式,举办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使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初步了解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掌握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以提高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实施“双语”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的主要形式、内容
(一)班级设置和培训形式
1.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集中面授、汉语言授课)。计划培训260人(详见附件1),培训期4天(32学时)。
2.在各地州设置若干个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远程培训班(汉语言授课,同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学同步)。
3.学习采取专题讲座、辅导答疑、现场研讨课、互动与交流等形式。
(二)培训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双语”教学指导纲要》解读;实施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双语”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双语”教学实践指导;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双语”教材介绍等。
三、培训对象、名额分配和直播教学点(直播课堂)的设置
(一)集中面授骨干培训班的对象为伊犁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等7地州所属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幼儿园等)在岗教师和骨干教师(含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选派参加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培训的教师汉语水平须在HSK5级以上,并具备接受汉语授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