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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学校要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引进、开发和利用好报刊杂志、电子音像资料、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课程资源。利用学校所在地的企业、社区、农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与职业学校、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合作办学,利用其人力、设备和技术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课程资源。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种课程资源的引进、开发和利用,加强包括网络资源在内的各种课程资源建设。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建立普通高中课程资源交流与共享的机制。

  (四)创新教学管理制度

  1.自治区制定《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学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新课程。学校在按照课程方案要求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计划,创造条件开好各类选修课程。

  学校要因地制宜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课程设置、实施、考核与评价的管理,加强对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的模式和途径。

  2.建立并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成立选课指导机构,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帮助和引导学生选课。选课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注意防止教师和家长包办代替。

  学校要充分发挥现有教师、场地、设备等教育资源的效益,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认真研究解决学生选课给学校常规管理带来的新问题。

  3.建立并完善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要求,研究确定学年学分分配方案。学分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4.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制度。加强学校教学和教研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支持新课程的咨询和指导体系,组织和引导教师研究解决实施新课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5.学校要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改革,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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